阿克苏苹果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称号

阅读:983 2023-12-26 20:11:14

阿克苏苹果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四、阿克苏苹果

(一)产地范围。

阿克苏苹果产地范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阿拉尔市、库车县、新和县、沙雅县、温宿县、阿瓦提县等7个县、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阿克苏苹果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阿克苏苹果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红富士系优良品种。

(二)立地条件。

土壤质地为沙壤土或壤土,土壤pH值6.8至7.5,总含盐量低于0.2%,有机质含量≥1.0%。

(三)栽培技术。

  1. 苗木繁育:以八棱海棠为砧木,选择生长健壮、无检疫性病虫害、品质优良的母株采集接穗嫁接繁育苗木。

2. 栽植:栽植时间为春季3月下旬至4月上旬,栽植密度为 ≤840株/公顷。

  1. 肥水管理:以有机肥为主,盛果期果园每年每公顷施有机肥≥45吨。采收前60天内禁止灌水。

  2. 整形修剪:盛果期每公顷留枝量≤100万条。

  3.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收。

在10月25日至11月上旬,果实可溶性固形物达到15%以上时开始采收。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着色度高、风味浓郁、口感脆甜、多有糖心。

  2. 理化指标:去皮硬度(N/cm2)≥75,可溶性固形物≥15%,可滴定酸≤0.2%。

  3. 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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