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

2024-2-26 / 0 评论 / 488 阅读
温馨提示:
本文最后更新于 2024-2-26,已超过半年没有更新,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在知识产权领域,商标在先使用权的应用越来越多,我国法律也对此进行了规定,作为商标权人,更应对此加以关注。那么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权小二就带您一起了解相关知识。
商标在先使用权

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1、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有使用的事实
这是对使用人的使用时间的要求,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就没有“在先使用”,也无法产生在先使用权,并以此作为侵害商标权的抗辩事由。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不仅限于现有使用人的使用,如果曾经发生过业务承继关系的,现有使用人作为承继人的使用当然可以作为本条件中的使用。被承继人先前的使用应当视为现有使用人的使用。换言之,在先使用商标的使用时间以该商标首次商业使用的时间为准。

2、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类似
在通常情形下,如果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在商标图样上不构成相同或者近似,或者使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则使用人当然有权继续使用甚至申请注册该商标。
如果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依照我国《商标法》有关申请在先和注册原则的一般规定,则未注册商标不得继续使用,否则会构成对注册商标权的侵害。但法律应当维护诚信,而不应当禁止或者制裁正当使用行为,因此有必要在上述原则下创设例外之规定即商标在先使用权。

评论一下?

OωO
取消